金鸿控股: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9-05-28 22:44:55
发布机构:金鸿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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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9-05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41号)核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原名“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82,464,454.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1.10元,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39,999,979.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4,332,464.4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5,667,514.94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4]第25034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实施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2018年12月3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日 项目投资进度
累计已投入金额
1 衡阳-常宁水口山天然 15,566.00 15,566.00 100.00%
气管道工程项目
2 应县-张家口输气管道 78,505.00 12,869.03 16.39%
支线工程项目
3 张家口市宣化区天然 28,278.00 28,278.00 100.00%
气利用工程项目
4 LNG和CNG加气站项 17,319.00 13,836.09 79.89%
目
5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 30,000.00 100.00%
合计 169,668.00 100,549.1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00,549.1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7亿元(含利息),募集资金期末账户余额为215,910.52元(账
户合计金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215,910.52元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以及支付结算费用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利息收入形成)。
(三)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应县-张家口输气管道支线工程项目”及“LNG和CNG加气站项目”,
并将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9,118.88万元(不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终止投资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0.7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公司拟将上述未投入的募集资金69,118.88
万元及利息881.1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其中,公司拟将上述两项目中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7亿元(含利息)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需归还至相应的募集
资金专户;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215,910.52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一并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拟终止募投项目计划及实施情况
1、应县-张家口输气管道支线工程项目
该项目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冀
发改能源核字【2014】79号)核准,报批总投资130,613万元,包括线路工程、穿跨越工程、场站工程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等工程,建设期三年。公司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78,505万元,剩余部分由自筹解决。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
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2,869.03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入为16.39%。
目前已完成从宣化首站―南山分输站―左卫分输阀室―万全县分输站―万
全分输阀室―新开口阀室―张北清管分输站施工长度约51.69公里,占整个项目
总长度的13.82%;
2、LNG和CNG加气站项目
该项目属于天然气利用项目,目的是满足公司天然气业务覆盖区域的出租
车、公交车、客运汽车和载货汽车的LNG或CNG清洁燃料需求。该项目拟在华南
投管管理范围内的衡阳市、湘潭市,华北投管管理范围内的张家口市及宣化区,华东投管管理范围内的衡水市等地建设9个LNG或CNG加气站。该项目取得了相
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总投资20,48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7,319
万元,建设期一年,由各拟建加气站所在地的公司下属子公司负责实施。截至
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3,836.09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
入为79.89%。
项目明细 项目进展
衡阳市杨柳CNG加气站 已建设完毕
湘潭市CNG加气站 已建设完毕
衡山县CNG加气站 项目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成,暂未开工建设
常宁L-CNG加气站 已完成的手续有立项、环评、选址、节能备案。暂未开工建设
呼伦贝尔LNG加注站 已建设完毕
怀来新保安LNG加注站 已建设完毕
宣化胜利南路CNG加气 已建设完毕
站
宣化东外环CNG加气站 已建设完毕
衡水CNG母子站 已建设完毕
(二)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1、应县-张家口输气管道支线工程项目
应县-张家口输气管道支线工程项目涉及县区较多,场站、阀室永久性占地指标紧张且不易调整,使得项目土地手续办理进展缓慢。
2、LNG和CNG加气站项目
LNG和CNG加气站项目目前大部分已经建设完毕,部分项目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土地权证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等问题没有解决,导致进展缓慢,部分验收手续没有办理完成。
由于上述影响募投项目投入的原因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公司上述募投项目推进困难,在短期内难以继续投入及为公司带来效益。同时,由于银行信贷政策收紧,公司流动资金不足,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后续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公司拟将终止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盈利能力。
三、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一)前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安排
经公司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已到期没有归还;经公司2018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4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报告期末使用
期限暂未到期。
公司已从“应县-张家口输气管道支线工程项目”及“LNG和CNG加气站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中支取了7亿元(含881.12万元利息)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尚未归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为215,910.52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金额
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 10279000000847657 16,324.85
民生银行北京工体北路支行 692942574 199,585.67
合计 215,910.52
说明:账户合计金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215,910.52元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支付结算费用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利息收入形成。
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后,上述两项目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亿元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需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215,910.52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一并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由于银行信贷政策收紧,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不足,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后续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公司将终止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承诺
本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风险投
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未投入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增加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后续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改善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