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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8 23:01:30 发布机构:升达林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9-06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红坊路8号江南文化创意园8号楼二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单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85,055,9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978%。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单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监事陈涛因航空管制请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84,438,8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15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1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2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17,100股,占公司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53,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5%;反对5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69%;反对5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53,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5%; 反对5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69%;反对5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53,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5%;反对5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69%;反对5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53,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5%;反对5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69%;反对5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53,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5%;反对5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69%;反对5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1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53,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5%;反对5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69%;反对5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53,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5%;反对5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69%;反对5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韩洪敬、马宏继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韩洪敬、王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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