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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05-28 23:02:38 发布机构:银宝山新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2018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5号,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孙军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5,936,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88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35,906,8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87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70,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40,8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7%。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何灿舒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8.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909,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93%;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7%。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909,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7%。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909,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7%。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4.00《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936,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0,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5.00《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936,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0,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与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4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2%;反对268,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7%;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5,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835%;反对268,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58%;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7%。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7.00《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4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2%;反对268,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7%;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5,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835%;反对268,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58%;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7%。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8.00《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909,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7%。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9.00《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909,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7%。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0.00《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909,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7%。 议案1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909,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7%。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2.00《关于选举潘国庆先生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909,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7%。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指派戴毅律师、何灿舒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银宝山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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