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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2019-05-30 07:24:23 发布机构:博林特 我要纠错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控股股东无偿向公司提供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的议案》其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将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无偿提供给公司独家使用,使用期限五年(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广宁、吴粒、哈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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