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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9-06-10 01:48:35 发布机构:伟星股份 我要纠错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及《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判断原则,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阅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九名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沈利勇先生和侯又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陈智敏女士、毛美英女士和周岳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 金雪军: 吴冬兰: 陈智敏: 毛美英: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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