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61:阳光照明关于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19-06-11 03:43:19
发布机构:阳光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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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9-01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后
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5.9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6元/股。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1,452,102,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7,815,439.50元。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披露了《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4。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91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自除权除息日2019年5月30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5.91元/股调整为5.7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5.91-0.15=5.76元/股。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7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72.2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9%,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34,722,200 2.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2,102,930 100.00 1,417,380,730 97.61
总股本 1,452,102,930 100.00 1,452,102,930 100.00
2、若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上述用途,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则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2,102,930 100.00 1,417,380,730 100.00
总股本 1,452,102,930 100.00 1,417,380,730 100.00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