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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摩集团:2019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公告)  

2019-06-11 07:52:39 发布机构:杭摩集团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9-028 证券代码:835401 证券简称:杭摩集团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发布了《2019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议案内容表述错误,更正前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5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如适用)。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如适用)。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公告编号:2019-028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5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如适用)。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如适用)。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更。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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