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振股份: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十七)
2019-06-11 07:52:41
发布机构:威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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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8296 证券简称:威振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十七)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孙宇晨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2014年3月至今,参与筹备锐博汇通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锐
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并任执行
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2014年8
月至今,任盛世博瑞(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2014年10月至今,参与筹备锐波天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陪我欢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并
任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2015
年2月至今,参与筹备博瑞天下(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并任执行董事、经
理、法定代表人。2015年5月至今,
参与筹备为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并任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2015年12月至今,参与筹备为创(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并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法定代表人;2015年12月至
今,参与筹备广州锐波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并任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
人;2016年4月至今,任萍乡德晨天
下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2016年4月至今,任萍乡
德晨欢乐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5月至今,
任萍乡德晨盛世商务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12月至今,参与筹备德晨盛世文化
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并任执行董事、
经理、法定代表人。2018年9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www.neeq.com.cn)披露的《广州威
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www.neeq.com.cn)披露的《广州威
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3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
《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宇晨
股份名称 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增持
直接持股4,499,000股,占比89.98%
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计拥有
间接持股0股,占比0.00%
数量及比例 权益
(权益变动前)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450,000股,占比
4,949,000
9.00%
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98.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00,000股,占比44.00%
(权益变动前)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49,000股,占比54.98%
合计拥有 直接持股4,599,000股,占比91.98%
拥有权益的股份
权益 间接持股0股,占比0.00%
数量及比例
4,949,00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350,000股,占比
(权益变动后)
股,占比 7.00%
所持股份性质 98.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00,000股,占比44.00%
(权益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49,000股,占比54.98%
本次权益变动所
履行的相关程序
及具体时间 无 无
(法人或其他经
济组织填写)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盘后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通过做市转让 □投资关系或协议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继承
权益(拟)变动方式
□其他
(可多选)
2016年8月3日,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权益变动发生日为集
合竞价转让方式。2019年6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
宇晨通过盘后协议转让增持挂牌公司100,000股,拥有
权益比例从89.98%变为91.98%。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进行,其目的为履行2018年4月11日股权出售方(本公司股东林凡斯、曾庆赞、文华泉、周金梅、肖长明)与股权购买方(孙宇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后续将继续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交易。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宇晨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无
批准程序 无
批准程序进展 无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4月11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认购合同项目 认购合同条款
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林凡斯、曾庆赞、文华泉、周金梅、肖长明
乙方(受让方):孙宇晨
标的公司 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99.00%的股权,即4,950,000股
交易价格 1.36元/股,合计交易价格6,732,000.00元
交付方式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威振股份全部非限售的1,250,000股股份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1,250,000股股份的转让对价为
人民币1,700,000.00元。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在甲方持有的余下
3,700,000股股份解除限售后购买该部分股份的权利,转让对价
为人民币5,032,000.00元。
股权质押及表决权委 甲方同意将余下3,700,000股限售股份全部质押给乙方并在证
托 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相应的股份出质登记手续,且甲方应同
时将该3,700,000股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授予乙方享有并行使。
支付方式 股份转让的资金结算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平台进行
盈亏(含债权债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获得控制权日前,威振股份盈亏或形成的债
承担 权债务均由甲方享有及承担;乙方获得控制权日后,威振股份形
成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担。乙方获得控制权日前未获悉
的潜在债务(或有负债),全部由甲方承担。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 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效时间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 无
条款、前置条件
限售安排 无自愿限售安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限售
估值调整条款 无
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或本协议的
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地、足额地赔偿
其所受经济损失。发生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
并向违约方发出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如该项违约达到造成订立
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
终止本协议。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宇晨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