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
600377 编号:临2016-03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312国道沪宁段提前终止收费经营权补偿安排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省政府要求,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312国道沪宁段于2015年9月16日零时起提前终止收费经营权,经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确认,由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控股”)从留存收益中支付本公司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316,049,634 元。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 刊登的公
告。
于2015年12月24日、12月25日,本公司分别收到交通控股第一期补偿款人民币326,419,854元、200,000,000元。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 刊登的公告。
于2016年9月6日,本公司收到交通控股第二期补偿款人民币394,814,890元。
有关剩余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94,814,890元的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