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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9:均胜电子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09-09 19:46:13 发布机构:均胜电子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2016-06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增持计划的背景:2015年7月9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在达到上述通知认可的增持条件前提下,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详见2015年7月10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前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为避免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行为,在满足通知 所列举增持条件前提下,王剑峰先生于2015年9月2日和7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分别增持本公司股份1,703,054股和1,703,993股,成交金额分别为39,997,926.24元和40,009,755.64元,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0.25%和0.25%。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及非公开发行事宜于2015年11月4日起开始停牌,到2016年3月10日复牌,客观上在此期间上述增持计划不具备可操作性。 继续增持的规模、期限等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并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的文件精神,在达到上述通知认可的增持条件前提下,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在自2016年9月12日起十二个月内(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将顺延)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包含已累积增持的约 80,007,681.88元)。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通知,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继续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继续增持主体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继续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止目前,均胜集团持有公司314,251,4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59%;王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2%,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有公司3,407,0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9%; (三)前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15年7月9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稳定公司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并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的文件精神,在达到上述通知认可的增持条件前提下,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 为避免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行为,在满足通知所列举增持条件前提下,王剑峰先生于2015年9月2日和7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分别增持本公司股份1,703,054股和1,703,993股,成交金额分别为39,997,926.24元和40,009,755.64元,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0.25%和0.25%。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及非公开发行事宜于2015年11月4日起开始停牌,到2016年3月10日复牌,客观上在此期间上述增持计划不具备可操作性。 二、继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继续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及非公开发行自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停牌、以及定期报告和非公开发行项目窗口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上述增持计划未具备充足有效的实施条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并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的文件精神,在达到上述通知认可的增持条件前提下,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多种方式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继续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继续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包含已累积增持的约 80,007,681.88元)。 (四)本次继续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6年9月12日起十二个月内(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将顺延);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继续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继续增持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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