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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16 07:53:41 发布机构:金浦钛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6-067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下午15: 00~6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4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金东先生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5,796,0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9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5,793,2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9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755,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753,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796,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5,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796,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5,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3-1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郭金东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股 候选人:彭安铮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股 候选人:丁宇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郭金东 同意股份数:17,755,916股 候选人:彭安铮 同意股份数:17,755,916股 .候选人:丁宇 同意股份数:17,755,916股 议案3-2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刘小冰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股 候选人:叶建梅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刘小冰 同意股份数:17,755,916股 候选人:叶建梅 同意股份数:17,755,916股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邵恒祥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股 候选人:徐长海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邵恒祥 同意股份数:17,755,916股 候选人:徐长海 同意股份数:17,755,916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吉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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