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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08-16 09:33:43 发布机构:东华能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一峰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其计划通过“华泰远见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决定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二、增持计划规模 周一峰女士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二、 增持资金来源 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三、增持对象 本次增持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一峰女士。 四、锁定期 1、周一峰女士承诺: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2、周一峰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增持方式 周一峰女士作为进取级份额委托人,以自筹资金认购“华泰远见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由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计划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计划增持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其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增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对象后续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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