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23 证券简称:
太阳鸟 公告编号:2016-060
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27日,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鸟”)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截止2016年6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姓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2015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3)。
2016年4月26日,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七、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章节披露了增持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16-044)
2016年4月27日,公司在《2016年第一季度度报告》“第四节重要事项”之“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章节披露了增持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16-047)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和游艇产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计划自2015年12月1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将顺延)以自筹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合适的时机及价格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合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2%的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赵镜女士共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9.8982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596%。
增持股数 金额 增持比例
增持日期 增持人 成交均价 增持方式
(万) (万) (%)
2016/5/25 赵镜 11.02 12.64 139.29 竞价交易 0.0386
2016/1/15 赵镜 10.00 10.25 102.50 竞价交易 0.0351
2016/1/14 赵镜 9.62 10.3 99.07 竞价交易 0.0337
2016/1/13 赵镜 95.00 11.28 1071.60 竞价交易 0.3331
2016/1/12 赵镜 9.23 11.73 108.27 竞价交易 0.0324
2016/1/11 赵镜 5.03 12.17 61.22 竞价交易 0.0176
2016/1/8 赵镜 26.00 13.84 359.84 竞价交易 0.0912
2016/1/4 赵镜 2.00 15.7 31.40 竞价交易 0.007
2015/12/31 赵镜 2.00 15.99 31.98 竞价交易 0.007
合计 169.8982 2005.17 0.596
2、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共增持公司股份2.08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07%。
增持股数 金额 增持比例
增持日期 增持人 成交均价 增持方式
(万) (万) (%)
2016/6/29 李跃先 2.08 14.00 29.12 竞价交易 0.007
合计 2.08 29.12 0.007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71.97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3%,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收购要约豁免申请。
五、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1、增持前:
赵镜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鸟控股”)14.25%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太阳鸟股份。
李跃先先生持有太阳鸟控股58%的股份,同时直接持有公司1,47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76%。太阳鸟控股共持有公司10,33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23%,李跃先先生合计控制公司41.41%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增持后:
赵镜女士持有太阳鸟控股14.25%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169.898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96%。
李跃先先生持有太阳鸟控股58%的股份,同时直接持有公司1478.0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83%,李跃先先生合计控制公司41.413%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已履行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增持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近6个月内,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不存在违规减持行为。
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