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18:杭电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6-09-20 18:29:24
发布机构:杭电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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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49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132.1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6,132.17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28,9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4,999,992.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19,123,163.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8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6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年产38,000km特种电
1 71,040.00 63,500.00
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71,040.00 63,5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年产38,000km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则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投资时机对永特电缆年产38,000km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6年6月2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年产
1 38,000km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 61,912.32 6,132.17
目
合计 61,912.32 6,132.17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132.17万元。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16)第6995号《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五、关于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第6995号《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132.17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132.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我们认为,杭电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电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
3、杭电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杭电股份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