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股)40,322,580股,
发行价格为24.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8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4,216,981.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5,783,002.8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8月3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资[2016]3309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2016年9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预登记托管手续。2016年9月20日,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23,242,380元人民币变更为563,564,960元人民币,
总股本由523,242,380股增加至563,564,960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3,242,380元。 563,564,960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23,242,38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563,564,96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