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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互换协议规模持续扩大 助力稳定外部经济环境"

2018-11-28 00:00:00 发布机构:东方金诚 我要纠错

10月26日,在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访华期间,中日两国正式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协议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4000亿日元,协议有效期三年。相较于上一次(2013年9月到期)的中日货币互换规模,此次扩大了10倍之多。除日本以外,此前与中国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共38个,其中仍然有效的协议共31份,总金额已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据央行统计,截至2017年底为30240亿元人民币)。相关国家或地区既包括俄罗斯、巴西、阿根廷、泰国、埃及、土耳其、尼日利亚等新兴经济体,也包括欧洲央行、瑞士、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经济体。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有20多个。扩大货币互换协议规模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政府间货币互换协议有利于我国与其他伙伴国央行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在紧急情况下相互提供流动性支持,共同应对来自国际金融市场的冲击,稳定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其次,在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美元波动加剧背景下,中国与一些贸易关系密切、急需资金的国家签署货币互换协议,可以让这些国家用人民币购买我国商品,降低美元汇率波动风险。这将有利于我国出口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缓解中美贸易摩擦升级所带来的风险。

最后,签署货币互换协议可以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推动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在货币互换协议鼓励下,人民币贸易结算将会越来越普遍,也会有更多国家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后者还会推动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吸引国际投资者进入国内资本市场。

我们判断,下一步我国可能会重点争取与三类国家和地区签署货币互换协议。首先是与我国贸易投资关系较为紧密,或发展潜力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如东南亚及“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这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扩大我国出口市场,规避美元波动风险,以及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有直接意义。

第二类是未来离岸人民币中心所在国家和地区,以及将来可能大幅增加人民币储备的国家和地区。这对保障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以及稳定人民币汇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类是我国主要的能源进口来源国。通过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推动能源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将有利于对冲能源进口相关风险,维护我国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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