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存单新规点评:未来同业存单监管有望进一步加强
结论或者投资建议:
央行公告称,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 1 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1 个月、 3 个月、 6 个月、 9 个月和 1 年期限的同业存单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原因及逻辑:
对同业存单市场和流动性的影响不大。 截至今年 7 月,存量同业存单中 1 年及以内期限的占比高达 99.3%,因此取消 2 年期和 3 年期对同业存单市场短期几乎没有影响。流动性方面, 9 月同业存单到期量创历史新高,总金额超 2 万亿,随后 10 月和 11 月到期量也都在1 万亿以上。限制新发同业存单期限不会对到期的同业存单的滚动产生影响,而目前监管还暂未从需求端限制同存投资,机构配置热情仍较高,总体来说资金面压力可控。
同业存单市场将更规范有序。 此次将同业存单的期限明确为不超过 1 年,也是和 127 号文对于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1 年的要求保持一致,有利于引导同业存单回归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本质职能,也是配合监管对同业链条风险进行化解。同时,本次放开并鼓励 1 年期及以内期限的同业存单采用以 Shibor 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定价,也是利率市场化大环境的要求,有利于同业市场更好反映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
未来同业存单监管有望进一步加强。 此前央行要求明年一季度将总资产 5000 亿元以上的银行的 1 年期以内的同业存单纳入 MPA 考核,本次新规意味着这部分银行未来新发行的同业存单将必然纳入考核。更重要的其实是近期监管措施的层次推进所释放的信号。预计未来监管将继续加强,一方面将进一步覆盖目前未纳入的银行,另一方面将从需求端进行管控,例如货基新规和将投资同业存单也纳入广义信贷。从这一点来说,同业存单的非理性扩张将成过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