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2年3月3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88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37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2年3月3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88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370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陆惠萍女士,董事、副总经理JISHENG WU(吴济生)先生,副总经理吕彬华先生,副总经理JUNLI ZHANG(张均利)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青平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黄刚先生,市场营销副总裁丁伟先生,药物开发和注册策略执行副总裁彭健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
注:1、昆山璟奥指“昆山璟奥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璟晨指“宁波璟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泽奥指“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及陆惠萍女士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8,432.136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5.13%,其中包括昆山璟奥、宁波璟晨、宁波泽奥的股份。
(三)本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及股份种类
增持主体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88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370万元。增持股份种类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其中:
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
陆惠萍女士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万元;
JISHENG WU(吴济生)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
吕彬华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
JUNLI ZHANG(张均利)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
高青平女士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
黄刚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
丁伟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
彭健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拟自2022年3月3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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