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资金占用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10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资金占用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10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就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规范运行需要,为尽快消除天易隆兴对公司资金占用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决定通过受让债权的方式帮助解决。上市公司与西藏盛邦于2021年10月28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因资金占用事项对天易隆兴享有的7,365,468.91元债权转让予西藏盛邦,转让对价总额为7,365,468.91元。西藏盛邦已一次性完成转让对价支付,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7,365,468.91元得以清偿。
根据协议,西藏盛邦成为天易隆兴新的债权人,上市公司接受西藏盛邦委托继续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天易隆兴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公司已就(2021)藏01民初30号民事判决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1年11月1日取得《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藏民终147号)。2022年1月28日上午10点,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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