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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与资管计划委托人及相关方签署协议,将上述诉讼涉及的债权、担保权利及附属权益全部转让给资管计划委托人,并配合资管计划委托人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后续,资管计划委托人将作为债权人直接行使破产债权受偿等相应权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已向其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8亿元

●公司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以及相应债权的受偿结果均由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实际承担。

一、涉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鑫沅质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按照资管计划委托人指令,于2018年11月16日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公司)就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47)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承担违约责任。2018年11月1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渝民初189号),决定立案受理;后续,该案移送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156号)。此后,因新光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需对其债权债务进行统一清理及处理,公司(代资管计划)向破产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以上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2020年2月12日以及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资管计划委托人及相关方签署协议,将上述诉讼涉及的债权、担保权利及附属权益全部转让给资管计划委托人,并配合资管计划委托人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后续,资管计划委托人将作为债权人直接行使破产债权受偿等相应权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三、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资管计划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以及相应债权的受偿结果均由资管计划委托人实际承担,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鉴于公司已与资管计划委托人达成相关协议,后续将由资管计划委托人直接行使相应的法律权利,公司将不再就本案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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