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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采购劳务、租入房产,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3838.37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预计交易金额约266.37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采购劳务、租入房产,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3838.37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预计交易金额约266.37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原78元/股调整为77.59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91名激励对象归属1,085,277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7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赵燕女士、马秋慧女士及张蕾娣女士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提前审阅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针对《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发表如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租入房产,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 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租入房产,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采购劳务、租入房产,预计的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采购劳务、租入房产,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3838.37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预计交易金额约266.37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租入房产,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熙生物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注:

1、占同类业务比例为与2021年度同类业务比较;

2、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3、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的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系上年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实际发生金额及上年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实际发生金额合并加总所得。

(三)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注: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 主要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主要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

3、北京东方大班健身中心有限公司

4、北京华熙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华熙上旅全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6、华熙冰雪体育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7、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8、海南华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9、Medybloom Limited

10、北京瑞盛美商贸有限公司

11、海南臻美生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2年度关联交易与各关联人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广告宣传展示服务、会议服务以及承租关联人办公场所等。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 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熙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华熙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8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6号《关于同意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62,55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47.79元/股,增加股本49,562,556股。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368,594,551.2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92,660,000.00元,本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实收募集资金款项为2,275,934,551.24元,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26,980,126.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48,954,425.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780,776,788.00元,2021年投入募集资金721,135,241.4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501,912,029.43元。

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25,743,178.53元,其中银行存款192,993,178.53元,七天通知存款200,000,000.00元,可转让大额存单170,000,000.00元,华泰证券券商收益凭证200,000,000.00元,国际信用证保证金62,75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其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及2021年3月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除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之外,另有62,750,000.00元资金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立的与募集资金账户关联的信用证保证金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国际信用证开立;有200,000,000.00元转出用于购买华泰证券券商收益凭证。

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度利息及理财收入26,510,258.90元,已扣除2021年手续费6,812.52元。

三、 2021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19.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致同专字(2020)第110ZA4095号《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519.63万元。目前,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519.63万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将最高不超过7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该7亿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赎回的可转让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合计57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天津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同意调整“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以下简称“天津项目”)的终端产品生产线的建设规划,暂不建设透明质酸次抛原液、透明质酸洗眼液等终端产品生产线,该议案亦获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及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天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华熙生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熙生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熙生物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注1、 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非新建项目,一直处于使用状态。

注2、 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及新产品研究,在产业链上游巩固技术优势,产业链下游扩大行业应用,不断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从而保证公司的科技力、产品力、市场力,间接提升公司的长远盈利能力,故存在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的情况。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1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085,277股

●归属股票来源: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8,000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384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0%,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96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3)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77.59元/股;预留授予价格116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06人,预留授予133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1-2024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3、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085,277股(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因此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10,800股作废失效;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3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186,41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赵燕、刘爱华、郭学平、郭珈均、林伶俐、王爱华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0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06名,其中13名员工已离职,该1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2名员工当期考核评级为C,该2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剩余191名员工根据考核结果归属当期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210股,详见《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9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085,277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91名激励对象归属1,085,277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9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5,277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10日。

(二)归属数量:1,085,277股。

(三)归属人数:191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77.5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06名,其中13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而触发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异动情况,该1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2名员工当期考核评级结果为C,该2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剩余191名员工根据考核结果归属当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于本激励计划项下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下称“本次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下称“本次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下称“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归属数量、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熙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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