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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上市公司的名称: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股票代码:6007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开发区振兴路593号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开发区振兴路593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权益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一汽富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95570K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开发区振兴路593号

5、法定代表人:张昕

6、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7、成立日期:1985 年 06 月 19 日

8、主要股东:

9、经营期限:长期

10、经营范围:中型货车及客车用汽油系列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及总成、农用车、橡塑制品、金属结构件、模具制造;汽车改装(除轿车);汽车修理、出租、发送;人员培训;汽车(除轿车)及备品经销;系统内原辅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新型建材加工;仓储;代办货物托运(危险品、易燃、易爆品除外);热力生产、供应、销售;对外贸易;物业管理;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用电转供;劳务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一汽富维33,756,322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因一汽富维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而增加了公司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5.05%被动稀释至4.98%,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与相关规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669,120,96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756,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

一汽富维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向激励对象授予共2,492.00万份股票期权。由于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将有共9,393,285股的行权股票于2022年3月15日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678,514,25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3,756,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持有一汽富维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详细情况如下表: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一汽富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被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权益变动发生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88,200股,成交均价:15.34元/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43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2年3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风南街1399号

电话:0431-85765755

传真:0431-8576433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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