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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2年2月9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科技”)对新疆中科丝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丝路”)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22年3月16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新01知民初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起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涉案金额:78,318,493.78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因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且存在不确定性,业绩具体数据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预计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公司信息披露为准。

2022年2月9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科技”)对新疆中科丝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丝路”)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22年3月16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新01知民初6号)。

2018年12月,原告长峰科技与被告中科丝路针对吐鲁番市公共安全防控PPP项目(以下称“案涉项目”)签订14份合同,约定长峰科技就涉案项目提供软硬件设备及系统建设等工作,合同总金额为179,553,909.69元。

针对长峰科技已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中科丝路在支付67,315,280.91元款项后,未支付剩余款项。因此,长峰科技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付涉案项目合同款67,484,813.35元;

2.请求判令被告针对诉讼请求第一项款项承担违约金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暂计至2022年1月25日为10,833,680.43元);

3.请求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次诉讼因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且存在不确定性,业绩具体数据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预计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公司信息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 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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