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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于2021年7月9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2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于2021年7月9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及《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经陇南中院同意,恒康医疗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管理人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发布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用网络和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进行电脑端和手机端的参会测试。正式会议当日,参会人员须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参阅相关文档并发表表决意见。

恒康医疗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现场会议地点及参会须知等信息,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要议程

恒康医疗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主要议程为表决《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警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2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于2021年7月9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及《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恒康医疗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2 年4月7日9:30以“网络+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上将审议表决《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管理人将于 2022 年 4月7日下午14:30 时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管理人就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方式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7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

2.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

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不能亲自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管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阶州大道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多功能会议厅。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本次会议将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指定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29楼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出资人组会议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曹维 向妮

联系电话:028-85950888

传真电话:028-85950202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风险提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9;投票简称:恒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出资人组会议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结束之日止。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2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7月8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裁定受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为统筹推进公司的重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市场进行公开招募,并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3、经过公开招募与遴选,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和中民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医疗”)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恒康医疗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4、在陇南中院的指导下,通过公开评审程序,新里程被评选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中民医疗被评选为备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5、陇南中院于2022年3月18日向管理人出具《关于恒康医疗破产重整投资人资格等相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复函》中确认新里程作为重整投资人对恒康医疗进行重整投资主体适格。同时,《复函》规定在破产重整终结前,恒康医疗就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未实际经营、名实不符的部分依法依规进行调整。

2022年3月21日,管理人与新里程及财务投资人、恒康医疗签署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甲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乙方一: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乙方二:北京合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乙方三:大河融智(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乙方四:深圳通芝康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乙方五: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金通健康产业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7、乙方六: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丙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以及乙方六单独称为“各乙方”,合称为“乙方”。按照乙方提交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方案》,乙方一为产业投资人,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以及乙方六为财务投资人。

(二)投资方式

乙方将通过受让恒康医疗部分股份的方式向恒康医疗进行投资,具体方式为:以恒康医疗现有总股本约1,865,236,43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7.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约1,398,927,323股股份(以下简称“转增股份”)。转增后,恒康医疗的总股本将由1,865,236,430股增加至约3,264,163,753股(最终转增股份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原股东无偿让渡,由乙方有条件受让(乙方受让股份的数量以恒康医疗《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实际登记记载为准)。

(三)投资对价及相关条件

1、乙方向恒康医疗支付投资款总计1,793,827,700元,付款方式为现金。其中,乙方一以每股1.27元的价格,受让825,927,323股转增股票,合计向恒康医疗支付投资款1,048,927,700元。财务投资人以每股1.30元的价格,受让573,000,000股,合计向恒康医疗支付投资款744,900,000元。前述全部投资款将用于:(1)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根据《重整计划》需要现金清偿的其他债务及预留偿债资金;(2)补充恒康医疗流动资金;(3)用于向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增资。

2、在恒康医疗《重整计划(草案)》经陇南中院裁定批准后三年内,根据恒康医疗经营发展需要,乙方一作为产业投资人,支持恒康医疗获得总额不低于30亿元的多种形式融资,用于保证恒康医疗的可持续发展。

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恒康医疗股东大会批准,乙方一将择机将其合法拥有的或管理的优质医院或医疗相关资产注入恒康医疗,帮助恒康医疗形成以综合医院为核心,以专科医院为特色的医疗产业集群。

4、各乙方均应当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5、各乙方应履行本条第(六)项“恒康医疗未来经营方案概要”的相关投资承诺。

(四)投资款的支付

1、乙方已于2021年8月31日向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投资保证金3000万元,该等保证金将于陇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转为乙方对恒康医疗的正式投资款。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已将扣除上述保证金外的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项下乙方承诺支付的剩余投资款共计1,763,827,700元人民币付至如下管理人银行账户,其中,乙方一支付1,018,927,700元,乙方二支付52,000,000元,乙方三支付182,000,000元,乙方四支付100,000,000.1元,乙方五支付280,899,999.9元,乙方六支付130,000,000元。乙方前述已支付的全部投资款自陇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转为乙方对恒康医疗的正式投资款。

(五)股份限售承诺

为保证恒康医疗在重整完成后长期稳定的发展,乙方一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恒康医疗股票。财务投资人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恒康医疗股票。

(六)同业竞争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意见,如乙方一被认定为与恒康医疗存在同业竞争,则乙方一承诺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法院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最终以陇南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三、管理人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12月30日出具的《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拟于本公告发布后7日内书面答复。

四、风险警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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