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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阻止出境决定书》的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阻止出境决定书》(桂林洋税阻[2022]00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阻止出境决定书》(桂林洋税阻[2022]001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2年2月14日起阻止你(单位)韩东丰出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相关说明

韩东丰先生现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三、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2017年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592.87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缴纳税款11,169,588.46元(不含滞纳金),尚欠缴税款39,838,004.41元(不含滞纳金),欠缴滞纳金32,342,113.06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韩东丰先生的阻止出境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本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公司已与税务局沟通,并按税务局要求基本落实了2021年度缴纳计划,将积极筹措资金继续按照拟定的计划于2023年内缴纳完毕剩余税款。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2022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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