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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情况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107号)(以下简称“监管函”)。收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就来函所列问题进行认真自查、梳理与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情况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107号)(以下简称“监管函”)。收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就来函所列问题进行认真自查、梳理与分析。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后,回复如下:

一、公告显示,本次业绩预减主要与公司主营业务工程项目实施、结算进度延迟有关。请公司区分业务板块,说明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投入、进展及收入确认情况,详细说明相关项目实施、结算延迟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利用收入确认时点调节利润的情况,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业务主要分为金属围护、土壤修复和声屏障三个板块。各板块较大合同履约情况如下:

2021年国内外疫情持续,国内多地相继发生疫情,受各地疫情管控政策及措施的影响,造成公司个别项目施工进度延缓或者无法开工,导致2021年签约额虽较2020年增长约11.80%,但营业收入并未因此增长。下面分业务板块就主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说明:

1.金属围护

香港某项目,合同金额6.00亿余元,按合同约定该项目截至2021年12月末履约进度应为40%。受香港疫情影响,各项工作开展缓慢,实际履约进度为3%。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该项目2021年相应确认收入约0.15亿元;

新疆某项目,合同金额2.30亿元,按合同约定该项目截至2021年12月末履约进度应为73%。因受疫情影响,新疆对全国多地抵疆人员采取14日集中医学观察和7日居家医学观察的管控措施,导致项目施工进展缓慢,实际履约进度为10%。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该项目2021年相应确认收入约0.21亿元;

福建某项目,合同金额1.76亿元,按合同约定该项目截至2021年12月末履约进度应为51%。受福建多地疫情管控措施影响,总包及钢结构施工进度缓慢,实际履约进度为2%。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该项目2021年相应确认收入约0.04亿元;

柬埔寨某项目,合同金额1.08亿元,按合同约定该项目2021年完工。受柬埔寨当地疫情影响,导致公司无法进场施工,2021年度未形成收入;

哈尔滨某项目,合同金额0.56亿元,按合同约定该项目2021年完工。受哈尔滨疫情阶段性爆发及当地防控政策影响,项目总包方施工缓慢,导致公司至今无法进场施工,2021年度未形成收入。

2.土壤修复

浙江某项目,合同金额2.53亿元,按合同约定该项目截至2021年12月末履约进度应为100%。受当地疫情管控政策及措施影响,实际履约进度为33%。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该项目2021年相应确认收入约0.76亿元;

浙江某项目,合同金额0.90亿元,按合同约定该项目截至2021年12月末履约进度应为100%。受当地疫情管控政策及措施影响,实际履约进度为79%。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该项目2021年相应确认收入约0.65亿元。

3.声屏障

浙江某项目,合同金额0.95亿元,受当地疫情管控政策及措施的影响,项目开工时间较晚,在报告期内未形成较大产值。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该项目2021年相应确认收入约0.28亿元;

江苏某项目,合同金额0.19亿元,合同约定2021年6月开始供货。受当地疫情管控政策及措施的影响,由于项目延期未在2021年形成产值;

由于疫情影响,另外还有部分项目原计划2021年开标并实施,现延迟至2022年1月招标。目前该部分公司中标金额约1.13亿元。

2021年度,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1.金属围护系统和声屏障系统的工程业务及土壤修复业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当期成本,不确认合同收入。如果合同总成本很可能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计入预计负债,并确认为当期成本;

2.金属围护系统和声屏障系统的销售业务,公司将其作为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综上分析,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利用收入确认时点调节利润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结合公司上述回复的情况,了解公司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并与以上主要项目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询问项目未能按预定进度实施的具体原因;同时我们重新计算工程项目实际成本占预算总成本的比例,并据以计算本期应确认的工程项目收入金额,与账面进行比较,未见异常。

我们认为,以上项目进度延迟的主要原因基本符合客观情况,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利用收入确认时点调节利润的情况。

二、公告显示,本次业绩预减主要系本期按账龄法计提减值损失增加,以及公司拟对个别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客户计提相应减值损失所致。请公司:(1)区分业务板块,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形成原因、余额、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公司对相关应收款项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催收或财产保全措施;(2)相关应收款项支付困难等减值迹象的出现时点、持续情况及坏账计提情况,公司对个别客户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计提比例及主要依据,本期减值准备计提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是否存在计提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形,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3)请公司自查对相关减值事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风险提示不充分、不到位的情形。

回复:

(1)区分业务板块,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形成原因、余额、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公司对相关应收款项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催收或财产保全措施。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政策,制定相关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下面分板块说明主要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1.金属围护

2021年末,公司金属围护板块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土壤修复

2021年末,公司土壤修复板块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声屏障

2021年末,公司声屏障板块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从事工程施工业务,主要承接大型建筑幕墙工程及内部装修装饰工程,承接的项目工程体量较大,存在一定施工周期,同时工程验收和决算时间较长。受行业结算模式和公司项目施工周期等影响,公司保持一定规模应收账款余额,但客户群体基本为大型企业。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加强对未结算项目结算工作,对相关应收款项采取必要的催收或财产保全措施。

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应收款比例连续两个月超过项目执行金额5%的项目,进行项目执行风险预警,由运营中心提出停工流程,发出停工令,采取停工停货等措施,催要工程款。

按照合同付款条件,结合项目执行情况,确定项目应收账款,组织和布置各部各分子公司制定收款计划和任务。连续两个月无法完成收款任务的项目,发出催款函。针对欠款时间长、收款难度大的项目,采取发律师函的措施,要求对方按期结算和支付欠款。

经过采取各项催款措施后,仍无法回款的项目,经公司研判,采取起诉回款的方式,由法务部执行起诉事宜;针对无法达成和解的项目,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对方资产,以达到尽快回款的目的,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相关应收款项支付困难等减值迹象的出现时点、持续情况及坏账计提情况,公司对个别客户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计提比例及主要依据,本期减值准备计提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是否存在计提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形,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回复:

2021年,公司部分客户爆出债务违约、信用评级遭评级机构下调等情形,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本着对投资者负责任态度对个别客户进行了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主要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如下:

忠旺集团:忠旺集团是全球第二大及亚洲最大的工业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2021年7月,忠旺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开出的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改由货物方式兑付。2021年8月 “*ST中房”公告,与忠旺集团长达六年的借壳上市资产重组计划宣告失败。2021年10月,忠旺集团公告称,收到下属公司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因重大亏损、运营困难,下属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多方努力,已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当前问题。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2021年半年报公司对忠旺集团及成员公司3年以下应收账款将5%及10%比例统一调整为按30%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在半年报中按单项计提披露;2021年年报公司计划对忠旺集团及成员公司的债权统一按70%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截止2021年末,应收忠旺集团及成员公司债权8,074.93万元。

由于辽宁省政府已深度介入忠旺重组事宜,此时采取诉讼等保全措施无实质意义。公司积极向忠旺集团推荐战略投资者,为其解决流通性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同时积极与辽宁省政府保持密切沟通,随时掌握事态进展,伺机采取有效措施。经过有效沟通和积极施压,2022年1月以春节前为农民工发薪向忠旺集团积极催收,收回欠款200万元。

某地产客户:是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专业从事住宅及商业地产综合开发的企业。2021年银行对其信用评价良好,接受其旗下企业开出的商承的贴现,2021年4月至5月公司共计向银行贴现该客户旗下企业商承1178万元。故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对其及成员公司的债权按账龄法计提减值准备。

2021年下半年以来,恒大集团出现债务违约,恒大债务问题导致其他开发商融资渠道受限,部分房企资金流恶化。恒大债务问题同时引发市场担心其他开发商也会出现违约,对地产行业带来了负面冲击。2021年11月14日晚间,该客户发布公告,其控股股东、董事会主席将以无息借款形式提供自有资金4.5亿美元支持该客户经营发展。2022年1月12日,公司收到其他客户背书的承兑人为该客户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40万元到期未兑付;2022年1月19日,公司收到该客户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140万元到期未兑付;2022年2月2日,该客户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732万元到期未兑付。针对以上情况,公司对该地产商客户回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2021年年报公司计划对其及成员公司的债权按50%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截止2021年末,应收其及成员公司的债权5,327.92万元。

公司积极开展对该客户及其成员公司项目结算收款工作,考虑到地产行业的资金情况,2021年下半年公司与其协商通过以房抵账等多种方式实现资金回笼3000多万元,另外考虑到其部分项目现金流较好,经积极努力多方协调,顺利兑现2022年1月26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405万元。

华晨金杯:公司与华晨集团合作相关项目均是公司与央企、地方国企等总包公司签订,对方资信情况良好。但考虑到华晨雷诺金杯进入到破产重整程序,对总包公司的付款会产生影响,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对华晨金杯及成员公司的债权按账龄法计提减值准备;鉴于项目回款缓慢,2021年年报公司计划对华晨金杯及成员公司的项目债权按40%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截止2021年末,应收华晨金杯及成员公司的债权2,190.85万元。

由于公司与华晨金杯不存在合同关系,故华晨金杯并非公司适格诉讼主体。考虑到公司与总包多年合作关系,此时起诉总包将对公司今后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正积极与总包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并主张权利,2021年7月至今,公司收到该项目工程款共计140万元。

对以上三家客户的项目按不同坏账率计提减值准备,主要基于目前各家单位所处的实际情况。具体如下:

忠旺集团:辽宁省政府工作组已介入忠旺重组事宜,考虑到其借壳重组已经失败,流动性存在问题,款项回收的风险较高,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公司计划对忠旺集团及成员公司的债权统一按70%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某地产客户:危机发生以来,该客户得到控股股东支持,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基本面正常。该客户大部分项目的资金流动性、经营状况良好,商业承兑汇票能够按时兑付。受到地产行业的整体影响,虽然部分项目出现款项延期支付的情形,但其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忠旺集团低,经过全面评估,公司计划对其及成员公司的债权按50%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华晨金杯:华晨集团本身经营情况存在问题,但与公司签订合同的主体为央企、地方国企等总包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虽然目前项目受到华晨集团经营的影响,对款项回收有一定影响,但经公司综合评估认为影响程度相对较低,公司计划对华晨金杯及成员公司的项目债权按40%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以上三个主要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客户此前正常履约,但自2021年下半年起开始分别出现回款滞后,公司积极主动采取多种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对个别客户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谨慎的,前期不存在计提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形,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结合公司上述回复的情况,了解公司本期采用单项计提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相关客户债务违约的时间及目前进展情况。

我们认为,本期对个别客户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谨慎的,前期不存在计提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形,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请公司自查对相关减值事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风险提示不充分、不到位的情形。

回复:

公司客户主要为央企、国企和资金实力和信用较好的大中型企业等,该等客户信用状况良好,资金回收具有一定的保障。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工作,每个项目由专人负责催收工作,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经公司自查,相关减值事项不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风险提示不充分、不到位的情形。

三、公告显示,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和三季度业绩持续下滑,且扣非净利润下滑幅度均在35%以上。请公司结合现阶段经营、财务等状况,认真自查可能存在的业务风险,说明公司针对业绩下滑有无制定相关解决方案或采取应对措施,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回复:

2021年半年度业绩和三季度扣非净利润下滑幅度均在35%以上,业绩下滑主要原因如下:

1.2021年度,受疫情持续影响,导致公司新开工项目实施延迟,收入增长缓慢;

2.由于疫情影响,公司与业主总包的结算收款周期拉长,相应导致应收账款账龄上升,按账龄计提的减值准备增加。同时公司评估忠旺集团、某地产客户、华晨金杯等客户存在流动性风险,应收款项回收存在一定困难,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减值损失,公司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大;

3.公司为推进新业务,增加了销售人员配置及业务推广活动,费用较前期有所增长。

若剔除以上原因,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基本与上年同期持平。

公司设有新冠疫情应对领导小组,由董事长和总经理担任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处理和积极应对由疫情带来的困难。受到疫情等持续影响,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同期略有下降,但签约量持续增加,公司初步统计2021年签约金额为42.08亿元,较2020年增长约11.80%。另外,2021年公司携手隆基股份,共同开发了建筑光伏一体化金属屋面等新产品,并且,公司已与简一集团、三棵树股份、山东重工集团和徐工集团等签订了相关战略合作协议,为公司后续实施建筑光伏一体化工程打下坚实基础,为后续业绩增长提供一定保障。

四、请公司自查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切实采取相关措施调查客户资信水平、合理把控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对未按期收回的款项应采取必要的催收或财产保全措施,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回复: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起了健全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组织机构保障,明确了职责分工,通过内部审计等监督机构保证了上述制度和程序得到遵循和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合理保证了公司合法经营、效率经营、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案源开发与审核

公司建立了甲方业主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甲方业主的偿债能力、偿债信用相关的指标进行分析追踪,作为业务合作的基础和参考。

(1)公司健全业主信用风险评价机制,作为业务拓展和后续合作的基础。包括评价指标、评价流程、参与评价部门。评价指标关注偿债能力偿债信用,包括公司性质规模等实力概况、财务状况、经营环境、项目概况、招投标模式等;

(2)案源开发中,甲方信用风险评价由销售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3)对信用状况进行追踪。销售人员对案源跟踪过程中,甚至签约后项目执行期间,都不断跟踪甲方信用状况变化,判断甲方信用风险水平,以提醒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防范形成呆坏账。

2.合同风险管控

(1)公司制定了合同评审控制程序,对公司与其他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实行集中管理、分级授权、统一审查。公司建立合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设置法律专员具体负责审核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对等,编制合同标准文本。各部门作为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承办相关合同,并负担合同调查、谈判、订立、履行和终结责任等。同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合同评估,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严格落实合同评审制度,依据合同评审底线和红线管理,组织各职能进行合同会审,突破底线和红线的项目,退回继续谈判,直到达成公司要求,方能签约。

3.应收账款管控

应收款项往来客户作为公司资源之一,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全面了解和掌握的有关信用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业务部门从合同执行开始,对客户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客户正常支付款项,识别应收账款的逾期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逾期账款的发生率。

业务人员保持与客户经常联系,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提示付款到期日,催促付款,减少应收账款带来的风险。

财务部应收账款核算岗位人员及时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负责的业务人员等分别进行项目核算,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每月向公司通报应收账款情况,遵循“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人员及时清理所负责应收款项。

4.应收账款的催收举措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收款比例连续两个月超过项目执行金额5%的项目,进行项目执行风险预警,由运营中心提出停工流程,发出停工令,采取停工停货等措施,催要工程款。

按照合同付款条件,结合项目执行情况,确定项目应收账款,组织和布置各部各分子公司制定收款计划和任务。连续两个月无法完成收款任务的项目,发出催款函。针对欠款时间长、收款难度大的项目,采取发律师函的措施,要求对方按期结算和支付欠款。

经过采取各项催款措施后,仍无法回款的项目,经公司研判,采取起诉回款的方式,由法务部执行起诉事宜;针对无法达成和解的项目,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对方资产,以达到尽快回款的目的,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五、请公司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合理判断并识别相关资产的减值迹象,充分评估相关减值金额计提的合理性,不得利用减值计提进行财务“大洗澡”或调节利润。

回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政策,制定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政策,2021年公司该等政策未发生变化。

同时,公司制定应收账款相关的管理政策,合理判断并识别相关资产的减值迹象,按照相关会计政策及实际情况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充分评估相关减值金额计提的合理性。公司不存在利用减值计提进行财务“大洗澡”或调节利润的情形。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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