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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特别提示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6.10元/股(不含16.1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6.1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6.10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1,5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3月30日14:52:31:679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2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96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17,8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1,731,520万股的1.004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7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4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4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28.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13.7200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民生证券新特电气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特电气专项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67.8077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5.94%。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为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民生投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91.3328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4.7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28.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59.14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65%,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69.659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民生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4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4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4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4月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新特电气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械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械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2.05倍(截至2022年3月30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同花顺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其中中能电气2020年扣非前后对应的PE均远高于同行业市盈率,未纳入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值计算范畴。

相较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行业地位、核心技术、客户及品牌认可度、财务数据及成长潜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行业地位方面,公司是国内最早研发、生产与高压变频器配套的变频用变压器制造商。1997年,公司按照西门子、ABB等用户的要求开始定制生产了少量变频用变压器。2004年,公司成功研制了高绝缘等级(H级)的变频用变压器,打破了国外同类产品的垄断,实现了进口替代,也为国产高压变频器厂商的快速发展贡献了力量。作为变频用变压器行业的先行者,经过多年在变频调速领域的技术及经验积累、品牌建设,凭借扎实的研发实力及成本、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已占据国内变频用变压器行业超过25%的市场份额。

在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司积极推动行业进步,引领技术革新。公司是国内变频用变压器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制定《NB/T42021-2013高压变频调速用干式变流变压器》、《NB/T42022-2013高压变频调速用油浸式变流变压器》、《GB/T28180-2011变压器环境要求和意识设计导则》、《GB/20052-2013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10228-2015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2015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等6项国家标准及2项行业标准的起草与修订。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证书》,自主研发的变频调速用干式变流变压器ZTSFG(H)、变频调速用油浸式变流变压器ZTS产品、高压变频用变压器ZTSFGN、海洋平台三相干式整流变压器等产品曾多次获得北京市区级科技发展和进步奖项。公司还多次承担北京市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项目、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项目,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和河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核心技术方面,公司在H级变频用变压器设计、制造、试验等环节,就产品结构、电磁场、温度场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模拟、测试及基础开发,积累了丰富的应用经验,公司拥有国内发明专利28项、国外发明专利3项,同时拥有多项非专利核心技术,涵盖了整个产品设计、结构及制造工艺流程,包括新型散热技术、阻抗平衡技术、智能化设计与生产相关技术、铁心相关制造技术、线圈制造技术及新型结构与设计技术等。公司还引入了仿真技术,与产品设计制造流程相融合,进一步提升了自主创新的基础实力与技术应用效果的前瞻性。上述技术成果也是公司具备大容量产品设计、制造能力的重要基础,已交付的最大产品容量为48,850kVA,高于主要竞争对手。此外,公司创新性地将立体三角形结构与产品技术应用于产品生产中,是行业内唯一掌握立体三角形结构变频用变压器、电抗器设计与制造工艺并可实现批量生产的企业。较强的技术研发及创新优势,确保了公司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为公司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并为技术的持续优化与迭代、产品的不断升级与创新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支持公司在产品技术方面保持领先地位。公司拥有的各项专利及核心技术已全面、有效地应用于公司产品的设计与制造中,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与市场反馈,且技术优势已转化为公司产品在性能、质量、成本等多个方面的综合优势。

客户及品牌认可度方面,变频用变压器为定制化产品,不同行业、用户、使用条件、高压变频器制造商对变频用变压器产品的性能参数、指标、结构的要求均不相同。该类产品主要用于采矿、钢铁、煤炭、电力、冶金、水泥、石油石化、化工、市政等领域的生产系统中,终端用户对产品长期、不间断且稳定可靠运行的要求极高。作为国内最早研发和生产变频用变压器的企业,公司与下游行业中主要的高压变频器制造商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施耐德、ABB、西门子、富士电机、日立、罗克韦尔等知名跨国电气集团及卧龙电驱、英威腾、新风光、汇川技术、科陆电子、合康新能等国内高压变频器龙头企业的认证供应商。同时,因产品性能优异、质量稳定且具有较高的技术服务水平,公司产品在终端用户中也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并在多个项目中成为终端用户指定选择的变频用变压器品牌供应商。在此基础上,公司作为新业务模式的探索者,创新性地建立了数据共享体系,承担起通常由变频器制造商进行的产品性能测试与配套工作,并通过数据系统与客户实时共享,既实现了业务延伸,也加强了与客户间的技术交流、协作关系与信任,可有效提升电气系统整体搭建与交付效率,将巩固公司在产品、品牌、服务及客户资源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及壁垒。

财务数据及成长潜力方面,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508.15万元、26,837.06万元、33,682.13万元、16,012.14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毛利9,683.09万元、11,738.13万元、13,882.81万元、5,598.22万元,收入规模持续较快增长,并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核心产品是变频调速技术的重要载体。变频调速技术在工业、制造业领域凭借其卓越的调速性能、完善的保护功能、显著的节能效果及易与自动控制系统接口实现自动调节等特点,成为工业节能降耗及实现智能制造行之有效的途径,并顺应了国家“双碳战略”和多项节能降耗政策。公司核心市场在未来5年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26年市场容量预计较2021年进一步扩大超过50%。同时,公司产品新兴应用领域包括储能、光伏、风电、页岩气、页岩油、船舶、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云计算中心、油气管道等多个方向,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公司产品已在中科院100兆瓦先进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磁悬浮项目(轨道交通)、西气东输项目(油气管道)、迪拜太阳能园区项目(光伏)及多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成功应用,实现了产品新兴领域质的突破,未来发展潜力足。

本次发行价格13.7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3.68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30日(T-4日)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械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694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67.37%,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685,9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5.51%,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43.87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附表。

4、《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1,635.3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3.73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5,016.16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61,920,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51,635.3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73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5,016.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547.1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5,468.97万元。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新特电气首次公开发行6,19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9月10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2月23日获得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78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民生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新特电气”,股票代码为“30112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新特电气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械制造业(C38)”。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6,192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4,762.737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28.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价格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67.8077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5.94%;民生投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91.3328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4.70%。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69.659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953.909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4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78.9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54%。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5,532.8595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3月30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73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2.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3.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2年4月7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7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3.7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4月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4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4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年4月11日(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2年4月11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4月1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4月13日(T+4日)刊登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4月1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4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4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3月25日(T-7日)披露于五大网站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6,192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4,762.7370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67.8077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5.94%;民生投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91.3328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4.7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28.8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59.1405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0.65%,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69.659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953.909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4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78.9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54%。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5,532.8595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73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85,016.16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9,547.1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5,468.97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22年3月25日(T-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4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4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的差额部分,将于2022年4月1日(T-2日)首先在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之间回拨。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2年4月8日(T+1日)在《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总体情况

2022年3月30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22年3月30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5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46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7.83元/股-19.77元/股,拟申购总量为11,744,790万股,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970.42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核查,其中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或其他核查资料,有8家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13,27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未按《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的投资者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2”的部分。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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