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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土地收储出让收益返还款的公告

2020年6月,根据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了《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合同编号:石收储2008(06)号补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详见临2020-044号公告)。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的土地补偿金21,415,635.80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根据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了《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合同编号:石收储2008(06)号补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详见临2020-044号公告)。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的土地补偿金21,415,635.80元。

公司本次出让的土地为位于建设大街西侧,原土地证号为桥东国用[2005]第208号(《合同》中“桥东铁路”部分地块),面积为1,922.2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21年3月31日由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进行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2021]008号,受让人为石家庄乾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交价款为3,788.0058万元。依据《合同》相关约定:“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如遇及特殊情况,基金总额超过总价款数40%,超过部分从企业补偿中扣除)。在企业应得土地补偿金(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中扣除已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利息(利息以财政部门认定的数额为准)及其他费用。”(详见公司临2020-044号公告)。

经石家庄市财政局核算,扣除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及利息后,支付公司21,415,635.8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收到的资金冲减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21,415,635.80元,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土地收储补偿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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