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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并延长子公司十一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为了确保阜平惠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或“目标公司”)与质权人签订编号为CPIPEC-GL-91101000300的《阜平县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为限向质权人出质,以担保债务人按时足额支付其在主合同项下竣工验收日前应支付的工程款。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并延长子公司十一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阜平惠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太极实业子公司十一科技持有阜平惠元100%股权。

●担保概述:子公司十一科技以其持有的阜平惠元100%股权份额为限为阜平惠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未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十一科技违规将上述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为满足电站公司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延长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事项予以追认,并将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实业”)分别于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为确保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全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阜平惠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平惠元”)按时足额支付其在竣工验收日前《阜平县2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工程款,主合同总价为9.24亿元,十一科技以其持有的阜平惠元100%股权份额为限为阜平惠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权人为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源”),担保金额为不超过9.24亿元,质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

受疫情影响,阜平县2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未能按期竣工验收,在未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十一科技将上述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延期事项未告知上市公司。公司于近日开展内部自查,发现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第一时间要求相关责任人说明情况,并立即启动内部追责程序。股权质押担保延期事宜系子公司十一科技根据全资电站公司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而进行,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上述延长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事项予以追认。

考虑疫情对项目进展的影响,及电站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十一科技拟将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并尽快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担保手续。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事宜。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并延长子公司十一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期限的议案》,同意了本次担保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同意将本次担保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本次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追认并延长子公司十一科技为阜平惠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期限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阜平惠元资产总额418,309,594.88元,负债总额418,310,724.8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责金额418,310,724.88元),资产净额-1,130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十一科技与上海能源关于阜平惠元100%股权的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阜平惠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或“目标公司”)与质权人签订编号为CPIPEC-GL-91101000300的《阜平县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为限向质权人出质,以担保债务人按时足额支付其在主合同项下竣工验收日前应支付的工程款。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1、被担保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种类相同,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应支付的主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款。即使项目竣工验收日期在2022年4月30日前,质权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工程价款仍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约定行使质权。

2、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款、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垫资利息等)、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2)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质权的费用以及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3)质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应与主合同的约定一致。

3、出质股权

出质人自愿提供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设定质押,出质股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质押股权清单”。

质押的效力及于出质股权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送股、配股、分红、转增股、派息及其他收益)。质押期间,质押权利产生的货币形式的孳息收入应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

4、质押期限

质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但质权与被担保债权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自动消灭。自动消灭日起,质权人无权向出质人提起追索本合同项下质权的任何主张和诉讼。

(1)出质人持有阜平惠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已经确定转移为质权人(或质权人的指定代理人)持有。

(2)质押登记期限2022年04月30日到期。

质押登记期限至2022年04月30日,若阜平县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合同约定的容量并网时间有调整则本协议质押期限相应调整。

经过双方书面同意可以变更质押登记期限,如质押登记期限变更本协议上述第(2)款做相应变更。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上海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6、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自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在债务人的阜平县2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全容量并网之日起30天之内或双方约定的合适日期,质权人应:

(1)向出质人返还出质股权凭证(如有)。

(2)协助出质人办理质押的解除或注销手续,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应由各自承担。

(二)十一科技与上海能源关于延长阜平惠元100%股权质押期限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阜平惠元与上海能源签订的《阜平县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履行,十一科技同意以其持有的阜平惠元100%股权向上海能源出质,以担保阜平惠元按时足额支付其在竣工验收日前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工程款,最高不超过9.24亿元。质押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认并延长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事宜系子公司十一科技根据全资电站公司的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而进行,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同意追认并延长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追认并延长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事项发表同意将本次追认并延长股权质押担保期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追认并延长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我们同意子公司十一科技的本次股权质押担保延期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32,945,000.00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5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778,820,000.00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1.8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6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6楼太极实业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6日

至2022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2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成文邮政编码:214000

电话:0510-85419120     传真:0510-85430760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北创科技大厦26楼。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振元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追认并延长子公司十一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期限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的《关于追认并延长子公司十一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于2022年4月26日13:30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14)。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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