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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2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4月7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建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2-01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2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4月7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建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申请授信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具体信贷品种、金额、币种、期限、用途等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2-01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合计不超过7.50亿元的担保计划

●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计划):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80.71万元,未对其他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债务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85,834.76万元;逾期未结清的债务金额为75,266.14万元。公司针对上述逾期担保已就担保本金、利息及罚息并扣除相应的抵押物及质押物后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22年的经营计划及相应的融资安排,公司计划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协议的签署日在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子公司具体担保计划额度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9日,注册资本为116,000万元,注册地址: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李成家;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系统、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风电场开发、建设、运营及维护;风电场项目投资;风力发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

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信阳华仪成立于2007年6月28日;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注册地址:信阳市工业城工十四路22号;法定代表人:蒋荣宇;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安装、户内外高压真空断路器及配件、高压负荷开关及配件、接地开关系列、高压隔离开关及配件、梅花触头系列及配件、配电自动化设备及系列、热控设备及系列的生产、销售;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与调试;变配电设备运行与维护;箱式变电站、箱式开闭所、电缆分支箱、变压器的生产、销售;三箱类产品;电缆、电力金具、五金电料加工及销售;电镀;静电喷塑;输配电工程;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车辆、房屋、配电设备租赁。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3、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00万元;注册地址: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法定代表人:徐旦;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4、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泥城镇飞渡路800号1幢;法定代表人:黄联芝;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系统、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务,专用箱式变电站的制造、销售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务,风电场开发、建设,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5、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

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成立于2017年4月14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注册地址:永城市蒋口镇人民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黄联芝;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开发、运营、维护及技术咨询。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情况

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有助于控股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推动其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预计,主要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计划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的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75,266.14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4.00%;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金额为9,430.71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债务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85,834.76万元;逾期未结清的债务金额为75,266.14万元。公司针对上述逾期担保已就担保本金、利息及罚息并扣除相应的抵押物及质押物后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2-01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合计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计划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债务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85,834.76万元;逾期未结清的债务金额为75,266.14万元。公司针对上述逾期担保已就担保本金、利息及罚息并扣除相应的抵押物及质押物后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22年的经营计划及相应的融资安排,为提高公司决策的效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仪国际电力有限公司计划为本公司向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协议的签署日在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计划额度具体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计划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旨在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进行的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的本次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75,266.14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4.00%;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金额为9,430.71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债务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85,834.76万元;逾期未结清的债务金额为75,266.14万元。公司针对上述逾期担保已就担保本金、利息及罚息并扣除相应的抵押物及质押物后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2-01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白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0196%股权;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股权质押担保的本金金额为2.9亿元,除本次担保计划外,公司未对泰白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事项。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债务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85,834.08万元;逾期未结清的债务金额为75,266.14万元。公司针对上述逾期担保已就担保本金、利息及罚息并扣除相应的抵押物及质押物后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一、质押担保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系青海泰白新能源锡铁山风电场项目公司,该一期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政区内,该项目采用33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生产的1.5MW高海拔型机组,项目总容量49.5MW。为推进项目建设,泰白公司于2015年7月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直接租赁)合同》,泰白公司以项目风电机组等主要资产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向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2.9亿元,同时,项目公司以电费收益权为本次融资进行质押担保,泰白公司股东青海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股权质押担保。

近年来,由于风场限电、疫情,资金原因备件不到位、项目管理等原因,导致项目运行效率低,实际等效满负荷年利用小时数低于项目规划可利用小时数。鉴于该项目风电机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供货,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就提质增效的方案与业主方和融资方进行了积极沟通。

为解决项目发电量未达预期、项目发电收益不能覆盖融资本息等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因融资方处置可能引发的公司投资损失和项目质保金损失,根据融资方提出的增信要求,且在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均提供股权质押的前提下,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其85.33%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持有其14.67%股权)拟将其持有的泰白公司49.0196%股权质押给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向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2.9亿元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逾期罚息、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质押标的价值为限承担质押担保责任。质押期限为主债权期限加上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期限之和。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质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8日

注册地点: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

法定代表人:陈英育

注册资本:15,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风电场投资建设及投资运营管理,发电、送电、售电.新能源投资(以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经济信息);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风电场勘察设计、工艺礼品设计,数字化风电场系统软件开发,风电发电机组整机及零部件、机械设备销售;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质权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出质人: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质押标的: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泰白公司49.0196%股权

3、质押期限:质押期限为主债权期限加上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期限之和;

4、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逾期罚息、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质权人盖章、出质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以其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旨在解决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参股公司因主要固定资产融资质押而引发的处置风险,减少公司的投资风险。且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提供同等条件的股权质押担保,本次质押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质押担保,有利于妥善解决参股公司因主要固定资产融资质押而引发的处置风险,减少公司的投资风险。担保对象其他股东均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本次质押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股权质押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的本次股权质押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75,266.14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4.00%;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金额为9,430.71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债务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85,834.76万元;逾期未结清的债务金额为75,266.14万元。公司针对上述逾期担保已就担保本金、利息及罚息并扣除相应的抵押物及质押物后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ST华仪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6日13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6日

至2022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将于2022年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1日  8:3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本公司董秘室

六、 其他事项

1、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邮政编码:325600

联系人:陈建山、刘娟

电话:0577-62661122

传真:0577-62237777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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