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与山东翔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龙控股”)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翔龙控股拥有丰富的磷矿产资源和磷化工产品,是磷酸铁生产的必需原料之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合作意向性协议,协议双方对合作方式、投资内容达成了初步意向,并将在本协议指导原则下推进相关工作,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的供应数量为协议双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合作规模具有不确定性,后续双方将在正式合作协议中约定。各项合作内容需经公司取得与本次合作相关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需)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出现相关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3、公司将在双方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约定,相关项目付诸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该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0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与山东翔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龙控股”)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翔龙控股拥有丰富的磷矿产资源和磷化工产品,是磷酸铁生产的必需原料之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构建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坚持互惠共赢、同等优先,强化磷资源上下游产业链合作,构筑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为双方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翔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MA3CE0F99U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财路香江大厦五楼522室
5、法定代表人:解晓霜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信息咨询;委托资产管理。(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8、翔龙控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9、翔龙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翔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围绕金浦钛业在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投资建设的新能源电池材料一体化项目,甲乙双方开展磷资源方面的战略合作。
1、磷酸一铵供销合作:甲方首个5万吨/年电池用工业级磷酸铁将于项目2022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10月投产。甲乙双方建立电池用工业级磷酸一铵产品的长期购销合作关系,乙方每月向甲方供应不低于3000吨电池用工业级磷酸一铵,并给予适当价格优惠。待甲方第二个5万吨/年电池用工业级磷酸铁建成后,乙方每月向甲方供应不低于5000吨电池用工业级磷酸一铵,并给予适当价格优惠。
2、磷矿资源开发合作:待甲方首个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投产后,甲乙双方开展磷矿和磷化工产品的深度合作,重点围绕四川雷波磷矿资源开发进行磷精矿或磷酸及精制磷酸等方面的战略合作。
(二)合作原则及方式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采用洽谈协商的方式落实推进。双方就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
2、甲方实施本协议项下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甲方的下属成员企业、甲方及其下属成员企业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合作实施计划和相关正式的合作协议,加快双方战略性合作的推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翔龙控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挖掘各自优势领域的潜能,提升双方核心竞争力。本协议的履行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合作意向性协议,协议双方对合作方式、投资内容达成了初步意向,并将在本协议指导原则下推进相关项目工作,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的供应数量为协议双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合作规模具有不确定性,后续双方将在正式合作协议中约定。各项内容需经公司取得与本次合作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出现相关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金浦钛业、翔龙控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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