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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燕女士主持。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燕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包括2021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和监事会对公司在2021年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689,338,964.36元,负债总额88,984,621.2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00,354,343.14元,资产负债率12.9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定,财务风险水平较低。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3,461,023.60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3.38%;营业利润75,416,705.09元,比上年同期上升7.87%;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2,112,632.87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4.3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对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方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公司而言属于纯获利行为,该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2021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中“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所处岗位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确定,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2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名单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10至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叶卓凯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第10、11、12项议案征集表决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公司4楼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顺华

电话:0572-8899721

传真:0572-8468710

邮箱:info@zjhuilong.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

5、注意事项: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湖州市新冠疫情的防控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及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

鉴于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及相关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51057;投票简称:汇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果本人没有具体指示,代理人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股东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股东签字(盖章):

2022年月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日期:年月日

注:

1、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2、已填妥及签署的股东参会登记表,请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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