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3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健康”)持有公司股份116,947,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公司与山东健康签署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山东健康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后,山东健康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可能将超过30%,存在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山东健康已承诺:“本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新华医疗的股份超过新华医疗已发行股份的30%,本公司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股。”。
根据上述规定和本次发行方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后,山东健康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山东健康可以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2-02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健康”)持有公司股份116,947,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公司与山东健康签署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山东健康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后,山东健康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可能将超过30%,存在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山东健康已承诺:“本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新华医疗的股份超过新华医疗已发行股份的30%,本公司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股。”。
根据上述规定和本次发行方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后,山东健康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山东健康可以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新华医疗临 2022-031)、《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22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2-03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牟乐海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健康”)持有公司股份116,947,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公司与山东健康签署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山东健康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后,山东健康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可能将超过30%,存在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山东健康已承诺:“本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新华医疗的股份超过新华医疗已发行股份的30%,本公司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股。”。
根据上述规定和本次发行方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后,山东健康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山东健康可以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新华医疗临 2022-031)、《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3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在预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关联方股东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健康”)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山东健康持有新华医疗的股份超过新华医疗已发行股份的30%,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股,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3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6日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6日
至2022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年4月2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联系人:李财祥、李静
2、 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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