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6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6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月 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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