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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双方经磋商后达成的初步意向性合作,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尚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 交易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处置部分土地资产并筹划新建产能的议案》,按照临海市城市建设发展及规划,公司所拥有的位于临海市两水及水云塘的两宗土地及厂房已处于居民区,不再适宜制造业工厂生产。

同时,在公司销售团队长期不懈的努力下,公司产品品类稳步增加,销售规模逐年扩大,市场覆盖面越来越广,公司除了提高现有生产基地的产能与利用效率以及保持适当比例的外协供应商外,还需要进一步增加自主生产能力保障。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生产能力与销售市场规模的匹配性,公司近期需要做好研究合适的土地等相关资产处置方案和寻找合适的土地筹建新产能建设方案两项工作。

为尽可能的避免投资风险,会议授权管理层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各地招商政策及土地政策,沟通土地出让意向,聘请适当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与产能规划前期设计,研究筹划投资资金来源与投资进度安排,签署投资合作意向书等。待形成较为成熟的投资建设方案后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详细内容分别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号)。

二、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0日,公司与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永强高端家居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公司与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也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初步意向性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尚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将及时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项目名称:永强高端家居产业园项目

2、 项目内容:一期规划建设高端轻奢伞及相关配套项目,二期规划建设取暖及相关配套项目,三期规划建设机器人及智能物流项目。

3、 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总用地约500亩,其中一期投资8亿元,用地160亩;二期投资5亿元,用地140亩;三期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预留项目用地。

4、 项目推进计划:一期项目计划在2022年8月底前取得土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4个月内完成建设。二期项目计划在2023年6月底前取得土地(视国土空间调整批复时间确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4个月内完成建设。

5、 项目选址:项目选址邵家渡街道钓鱼亭区块,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6、 该项目总投资超过10亿元,参照临海市相关产业、招商、人才等政策,给予乙方“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7、 土地收储政策:乙方承诺在一期土地摘牌后,同意甲方18个月内启动对产权为乙方所有的位于两水及水云塘的两宗土地进行收储并完成搬迁。

8、 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各类审批手续延期、无法办理或提供的施工条件影响导致项目进程受阻的,乙方有权要求项目建设时间相应后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因乙方工作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本协议约定节点推进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快建设进度,并要求按约定的时间竣工投产。

10、 如因乙方违反或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甲方将不予奖励,已经兑现的,乙方应在双方认定后3个月内退回。

1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乙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批流程之日起生效。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订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自主产能,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达产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及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但由于项目的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构成实质的影响。

五、 风险提示

1、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双方经磋商后达成的初步意向性合作,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尚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 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 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6、 本次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利率水平等发生变化,将使得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7、 本次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8、 《永强高端家居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推进计划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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