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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简称:博瑞传播        证券代码:600880        编号:临2022-040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9,958,333.33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博瑞银福广告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武汉博瑞银福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银福”)

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大道31号

被告:上海贝胄广告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贝胄”)

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长江农场长江大街161号1幢1134室

(二)事实及理由

2013年11月,博瑞银福与上海贝胄签署《承包经营、独家代理站亭户外广告媒体暨东西湖区公交候车亭灯箱媒体合作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作经营合同》),主要内容为(1)博瑞银福出资1300万元投资建设并独家经营武汉市东西湖区176个公交站点广告灯箱发布业务,上海贝胄代为完成预算所列建设、迁移工程,自双方共同完成验收当日起,候车亭广告灯箱由博瑞银福管理和经营。(2)代理期限为12年,自媒体实际交付日期后起算,博瑞银福支付每年媒体使用费。(3)因一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包括预期收益在内的全部损失。

上述合作经营项目的开展是基于上海贝胄获取第三方的授权,即授权其享有武汉市东西湖区176个公交站点广告经营的权益为前提。因此合同签订后,上海贝胄将第三方向其出具的《授权书》及相关合同提交博瑞银福审核,双方后续就审核发现的冲突事项及合同未尽事宜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

博瑞银福于2013年11月至2015年9月根据上海贝胄出具的《函告》直接向第三方合计支付建设资金1300万元,2016年12月至2019年1月分三次合计向上海贝胄支付保证金1400万元,2013年12月至2021年7月共计向上海贝胄付清应付媒体使用费51,393,306元。

2021年6月29日,第三方向博瑞银福发出通知,陈述其已于同日向上海贝胄发出解除《合作经营合同》通知,要求博瑞银福在6月30日前按媒体现状返还并办理手续,并将应付上海贝胄2021年度1-6月媒体使用费175万元向其支付。2021年7月21日,博瑞银福与第三方签署《媒体及权益交接确认书》完成媒体返还。

因上海贝胄逾期付款、违约在先,导致第三方行使解除权收回对上海贝胄的授权,进而造成双方签署的《合作经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上海贝胄应当返还保证金并按约定赔偿损失。博瑞银福向上海贝胄催告,未获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博瑞银福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上海贝胄向博瑞银福返还保证金14,000,000元;

2、判令上海贝胄向博瑞银福支付损失赔偿金5,958,333.33元;

3、判令上海贝胄向博瑞银福支付第1、第2项逾期支付利息(以19,958,333.3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9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4、判令上海贝胄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公司简称:博瑞传播          证券代码:600880         编号:2022-039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期限届满暨增持

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传播”)控股股东成都传媒集团计划自2021年8月9日起的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且不高于人民币4.5元/股的增持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5,466,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不超过21,866,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增持期限届满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截至2022年8月8日,成都传媒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2485.08万元,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18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6%,已达到本次计划增持公司总股本0.5%-2%的目标,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完成。本次增持后,成都传媒集团实际持有公司133,612,937股,占公司总股本12.22%。成都传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9,132,613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5.59%。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第2021-042号临时公告)。日前,公司接到成都传媒集团《关于完成增持计划的通知》,具体情况为: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成都传媒集团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自2021年8月9日披露本次增持计划时,成都传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56%股份,同时控股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传媒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34.9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成都传媒集团自2021年8月9日起的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且不高于人民币4.5元/股的增持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5,466,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不超过21,866,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1-042号)。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成都传媒集团于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2021年8月9日起至2022年8月8日期间,以自有资金2485.08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18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6%,增持成交均价为3.46元/股。

四、增持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完成后,成都传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33,612,937股,占公司总股本12.22%。成都传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9,132,613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5.59%。

五、律师核查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就本次增持出具了《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传媒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之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资委;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传媒集团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并通过股权控制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增持实施期间成都传媒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且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起的6个月内,成都传媒集团将继续依照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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