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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57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倪风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风华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因此同意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58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保险业IT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和“银行业IT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2,215.3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6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5,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8,275,0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7,125,725.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149,362.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9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020年12月1日,本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共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本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及使用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保险业IT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和“银行业IT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投项目均已投资完成。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存放和安排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定期存放产生部分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项目均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2,215.3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划转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成,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满足结项条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将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2,215.3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在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后办理本次首发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2、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因此同意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保险业IT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和“银行业IT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2,215.3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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