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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实施了部分A股股份回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78,250,025股A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即以现有总股本8,726,556,82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8,250,025股后的可予分配股份8,648,306,796股(其中A股6,705,266,796股,H股1,943,04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5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参与2021年度分红派息,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总股数×分配比例,即1,240,474,357.26元=(6,783,516,821股-78,250,025股)×0.185元/股;按A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总股数(包含已回购股份),即0.1828659元/股(含税)=1,240,474,357.26元÷6,783,516,821股(保留七位小数)。本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即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A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28659元/股。

一、通过本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的会议届次和日期

1.本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6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02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实施了部分A股股份回购,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8,250,025股股份不再予以权益分派,而其余8,648,306,796股股份按照202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5元(含税)进行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5元(含税)一致,惟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8,250,025股股份不予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8,726,556,821股,扣除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78,250,025股,对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8,648,306,796股(其中A股6,705,266,796股,H股1,943,040,000股)之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5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说明

(1)A股股东中QFII、RQFII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65元。

(2)对于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先按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8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3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18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65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2022年8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2年8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A股股份之股东。H股股东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8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参与2021年度分红派息,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总股数×分配比例,即1,240,474,357.26元=(6,783,516,821股-78,250,025股)×0.185元/股;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总股数(包含已回购股份),即0.1828659元/股(含税)=1,240,474,357.26元÷6,783,516,821股(保留七位小数)。本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A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即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A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28659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咨询联系人:刘同刚、吴迪

咨询电话:0536-2297056、0536-8197069

传真电话:0536-8197073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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