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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仅针对A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仅针对A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海斌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贾浩、副总经理付奇、财务总监黄花、副总经理李卫平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夏骏、罗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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