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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

2016年6月,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24.72亿元。2019年8月,新泰钢铁与民生银行签署了《借款变更协议》,将主债权期限延长至2022年8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李安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7,807,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7%,全部质押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16年6月,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24.72亿元。2019年8月,新泰钢铁与民生银行签署了《借款变更协议》,将主债权期限延长至2022年8月2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李安民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7,807,116股全部质押给民生银行,为新泰钢铁在该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下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及2019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李安民先生通知,鉴于新泰钢铁在民生银行的借款期限到期,新泰钢铁与该行签署了《借款变更协议》,将主债权限期延长至2023年6月20日。李安民先生将继续以其全部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新泰钢铁在该行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下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具体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系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新泰钢铁在民生银行申请的融资贷款继续提供的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限至2023年6月2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泰钢铁在该行综合授信业务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为163,155.00万元。债务人新泰钢铁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其营业收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现金流等。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影响。

4、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控股股东李安民先生现担任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新泰钢铁,主要经营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目前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泰钢铁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6.46亿元,净资产为20.31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5.07亿元,净利润4.14亿元。

5、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控股股东控制的新泰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事项,上市公司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控股股东为新泰钢铁与民生银行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中未设置警戒线和平仓线的有关条款,而且债务人新泰钢铁在该笔融资贷款的担保条件不只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还有债务人的机器设备、土地房产抵押及其他相关方提供的担保等多项担保措施,担保物价值能够覆盖融资金额。因此,一般情况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不存在被强制处置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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