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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日升”或“公司”)已于2022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王野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22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9月7日。

2、授予数量:1,000万股。

3、授予人数:15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3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关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启鸿源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在各业绩考核期内经审计的归属于天启鸿源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具体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天启鸿源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及天启鸿源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若天启鸿源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19日出具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117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9月15日止,公司收到1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17,340.00万元(大写:壹亿柒仟叁佰肆拾万元整),其中:1,00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计入股本,16,340.00万元(大写:壹亿陆仟叁佰肆拾万元整)计入资本公积。所有认购款均为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0,000,000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23日。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0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7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25,760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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