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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近日,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红墙”)为保证其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主要原材料环氧乙烷的供应稳定,满足生产的持续性与稳定性,惠州红墙与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签订了有关供应与采购高纯度环氧乙烷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约定年度的供应数量以及产品定价规则,双方于实际采购时再依据既定的规则确定采购数量及价格。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期限:自2022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或“供应和采购协议”签署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3、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具体的情况双方将通过后续签署《供应和采购协议》的方式进一步确定,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动的可能性;(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不确定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存在协议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

4、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红墙”)为保证其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主要原材料环氧乙烷的供应稳定,满足生产的持续性与稳定性,惠州红墙与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签订了有关供应与采购高纯度环氧乙烷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约定年度的供应数量以及产品定价规则,双方于实际采购时再依据既定的规则确定采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维民

注册资本:2,420,000万元

主营业务:建设和运营联合工厂和合营公司基础设施工程;生产乙烯和相关 石化产品、食品添加剂、石油产品及附属产品;热力、工业气体、空气产品、除盐 水、凝结水及其它公用工程产品;在国内外市场营销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应用技 术及其它支持服务;从国外市场进口乙烯和相关石化产品,并在国内市场销售以上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购买、储存并销售乙烯和相关石化产品、化工原料、危险化 学品(以上商品进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危 险废物处置;开发、建造并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货运港口;石化设备维保; 实验室检测服务;向任何其他方提供公用设备、设施、支持和协助。(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区

2、公司与中海壳牌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3、交易对手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交易步骤及期限

1、签署框架协议后,双方将尽合理努力洽谈《供应和采购协议》,以便为“惠州红墙”项目具备开车条件后能顺利实施“产品供应”提供支持。《供应和采购协议》将包含双方之间有关供应和采购产品的详尽条款。

2、框架协议期限开始于2022年9月26日,终止于2024年9月25日或《供应和采购协议》签署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二)商务条款

双方同意,在本条述及的以下商务条款,将作为“中海壳牌”和“惠州红墙”之间《供应和采购协议》的必备条款,具体的条款将在《供应和采购协议》中予以详细约定。

1、供应期限

双方同意由中海壳牌以书面形式通知惠州红墙按《供应和采购协议》的约定确定首次供应产品之日,该日即为起始日(“起始日”)。

供应期限:共10年,从“起始日”起予以计算。

2、供应数量

双方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确定每年最低数量/每月最低数量,双方应每月持续和均匀地供应和购买产品。

3、交易价格

以中石化扬子石化/中石化茂名石化在卓创网www.chem99.com上每日公布的出厂价格在取价期内的平均价格为基准,按照双方约定的定价机制执行。

4、付款方式

根据订单及双方约定之付款条件以及确认的收货情况支付标的货款。

5、违约责任

如一方的月度供应或购买数量低于产品的最低月度数量,该方应向对方支付短量违约金。

6、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性质的争议或索赔,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程序启动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惠州红墙与中海壳牌签订的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其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主要原材料环氧乙烷的供应安全、稳定,满足生产的持续性与稳定性。预计将对公司履约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具体的情况双方将通过后续签署《供应和采购协议》的方式进一步确定,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不确定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存在协议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七、 备查文件

1、惠州红墙与中海壳牌签订的《有关供应与采购高纯度环氧乙烷之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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