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1号”文批准,于2021年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承销机构,东方投行指派吕绍昱先生、曹明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目前,公司尚处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1号”文批准,于2021年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承销机构,东方投行指派吕绍昱先生、曹明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目前,公司尚处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10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于2022年10月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订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聘请浙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依据上述规定终止了与东方投行的保荐协议,自公司与浙商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浙商证券将承接原东方投行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浙商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张天宇先生、俞琦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对东方投行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张天宇,保荐代表人,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涛涛车业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向日葵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宝信软件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锦龙股份2014年重大资产收购项目、中孚实业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等。

俞琦超,保荐代表人,2012年起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越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杭州柯林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汇隆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公元股份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等。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相关推荐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温馨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