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在2022年10月12日送达董事、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董事长张铭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22-022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在2022年10月12日送达董事、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董事长张铭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1)关于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采购之关联交易;
(2)关于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销售之关联交易;
(3)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上述第(1)、(2)、(3)项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6名,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采购之关联交易。
上述第(4)项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上海机电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22-023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签署《采购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本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菱电梯,本公司持有52%股权)与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上海机电电梯,本公司持有40%股权)签署《采购框架协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及相关交易上限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本公司与电气控股、集团财务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本公司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股份)须回避表决。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本公司相关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3、董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由于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要求,为了规范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2022年10月19日本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与以下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的有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并对各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作出合理预计:
1、本公司与电气控股分别签署《采购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相关关联董事张铭杰先生、马醒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回避表决。
2、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相关关联董事张铭杰先生、马醒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回避表决。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签署《采购框架协议》,相关关联董事万忠培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回避表决。
电气控股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是电气股份的控股股东;集团财务公司系电气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的控股股东持有上海三菱电梯40%的股权,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本公司与电气控股、集团财务公司以及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签署协议并进行日常持续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及相关交易上限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本公司与电气控股、集团财务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本公司关联股东电气股份须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本公司与电气控股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亿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1)前次“向关联人购买产品”的预计是在2019年10月作出的,交易主要部分是由于公司电梯业务需要,向控股股东电气股份的子公司上海老港申菱电子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港申菱,现已更名为:上海海菱智慧电梯技术有限公司)、溧阳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申菱,现已更名为:江苏海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购买产品及相应服务。2019年12月,为了整合产业资源,减少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启动收购老港申菱、溧阳申菱,并于2020年7月完成收购。因完成收购后,原“向关联人购买产品”的主要交易部分不再发生,因此对2020、2021、2022三年的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
(2)前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因公司与电气控股及附属公司业务关联度较低,公司对集团内业务配套规模的判断与实际需求有差异,公司对本次预计的金额作了适当调低。
2、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亿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1)前次存款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对2020、2021、2022三年货币资金规模作出的预测。在实际运作中,公司为了防范存款集中所可能带来的风险,积极控制在关联方的存款规模。鉴于公司已经将在关联方存款的规模压缩至一定范围之内,公司对本次预计的金额作了适当调低。
(2)对于前次授信服务的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对2020、2021、2022三年正常经营活动以及业务拓展所作出的资金需求预计。公司实际现金流情况良好,对于补充资金需求较低。
3、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亿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公司对于高端电梯市场的判断与实际需求有差异,公司对本次预计的金额作了适当调低。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本公司与电气控股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1)由于完成对老港申菱、溧阳申菱的收购,原来“向关联人购买产品”的主要交易部分不再发生。本次预计金额是对未来三年可能发生的交易进行合理预计。
(2)公司在未来三年,将在集团公司的支持下积极拓展集团内企业产品配套,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的规模。
2、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1)鉴于公司已经将在关联方存款的规模压缩至一定范围之内,公司对本次预计的金额较前次预计金额作了适当调低。公司将继续积极控制在关联方的存款规模,公司未来三年也不会因为货币资金规模的增加而调高在关联方存款的比重。
(2)公司对于未来三年“授信服务”的金额预计,是考虑除正常经营活动以外,谋求业务拓展以及提高股东投资回报等所可能发生的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在前次实际发生金额的基础上,适度增加“授信服务”的预计金额。
3、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本次预计金额是根据公司对未来三年高端电梯市场的预判,结合以前年度的交易峰值所作出的预计。针对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情况,公司对本次预计的金额作了适当调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电气控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集团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
三菱上海机电电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与本公司公司的关联关系
1、电气控股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是电气股份的控股股东。因此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人。
2、集团财务公司系电气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人
3、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的控股股东三菱电机株式会社持有上海三菱电梯40%的股权,是上海三菱电梯的主要股东。因此三菱上海机电电梯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电气控股及附属公司、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过往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公司与电气控股的《采购框架协议》和《销售框架协议》
1、基本内容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在协议项下按非独家方式向电气控股及附属公司(电气控股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子公司)采购/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机电产品和相关服务等。协议表达了双方就产品采购/销售事宜达成的合作共识,具体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名、规格、标准、运输方式、验收价格与支付等事项)以另行签订的产品采购/销售合同为准。
2、定价原则和依据
协议项下的各种产品的定价,须按如下的总原则和顺序确定: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价格;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的价格;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协议价。双方同意,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产品的成本价格,双方应在遵守签署定价原则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对协议有关条文作出修改或撤销本协议并重新订立新的协议。
3、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于2023 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4、交易上限
(1)《采购框架协议》
在协议项下经过合理预计,2023 年、2024 年、2025 年三个年度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电气控股及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上限分别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均不超过0.5亿元。
(2)《销售框架协议》
在协议项下经过合理预计,2023 年、2024 年、2025 年三个年度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电气控股及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上限分别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均不超过2亿元。
(二)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1、业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
3)集团财务公司保障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集团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存款时,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定义见下文),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集团财务公司应付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存款与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应计利息进行抵销。
(2)授信服务:
1)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以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使用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和其他信贷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集团财务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融资需求,根据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及其他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最高未偿还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和票据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集团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及符合内部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满足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需求。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集团财务公司归还贷款或偿还其他信贷业务的,集团财务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定义见下文),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应还集团财务公司的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3)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可以在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
2、基本原则
集团财务公司与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签订相应的具体协议,若具体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具体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且是在公平合理的加以如同与第三方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在任何情况下,集团财务公司都不得要求或接受公司在任何一项交易中给予集团财务公司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
3、业务定价原则
(1)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条件不高于集团财务公司向其他任何第三方发放贷款的条件,也不会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的条件,并给予公司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2)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存款的条件将不低于集团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吸收存款的条件,也不会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条件,且公司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其自有资金存款至集团财务公司。
(3)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不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4)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依照各主体之间就贷款所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5)集团财务公司承诺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公司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和优惠条件。
4、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于2023 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三)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的《采购框架协议》
1、基本内容
上海三菱电梯按非独家方式向三菱上海机电电梯采购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产品和相关服务等。协议表达了双方就产品采购事宜达成的合作共识,具体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名、规格、标准、运输方式、验收价格与支付等事项)以另行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为准。
2、定价原则和依据
协议项下的各种产品的定价,须按如下的总原则和顺序确定: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价格;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的价格;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协议价。双方同意,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产品的成本价格,双方应在遵守签署定价原则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对协议有关条文作出修改或撤销本协议并重新订立新的协议。
3、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23 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4、交易上限
《采购框架协议》
在协议项下经过合理预计,2023 年、2024 年、2025年三个年度上海三菱电梯向三菱上海机电电梯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上限分别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均不超过30亿元。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本公司与电气控股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产品及材料,彼此间系长期销售、采购合作伙伴,对交易标的的品质及价格存在一致共识,长期以来合作互利、互信、共赢。
2、集团财务公司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上海电气重要的专业金融平台。本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同档期的存、贷款利率均优于其他银行同档期存、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集团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同时,积极向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企业决策、投资并购顾问、项目融资顾问等各类延伸服务。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往来给本公司经营管理带来非常积极的影响。同时,本公司作为集团财务公司的股东,也分享了其良好经营所带来的丰厚回报。
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本公司制定了《公司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做到及时获取集团财务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管理情况、监管指标等相关信息,积极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切实预防发生相关关联交易的重大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定期对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认为:集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同时,集团财务公司制订了风险控制制度,以保障成员企业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积极防范、及时控制和有效化解存款风险。根据本公司对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集团财务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存在风险问题的可能性极低。本公司将持续关注集团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预案相关规定,不断识别和评估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
3、本公司控股的上海三菱电梯已经拥有成熟的电梯销售网络以及安装、维保体系,三菱上海机电电梯无需再花费巨大的投资、精力和时间重复构建相应的网络和体系,三菱上海机电电梯将其生产的高端电梯整机销售给上海三菱电梯,藉由上海三菱电梯的销售网络以及安装、维保体系推向市场,合理、充分地利用的现有资源。上海三菱电梯的自有品牌产品和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的外资品牌产品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的需求,实现了差异化竞争,双方形成了合作、共赢的局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电气控股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
3、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4、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35、900925 证券简称:上海机电、机电B股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8日13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748号综合楼A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8日
至2022年1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2年10月20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01、1.02、1.03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11月4日(9:00-16:00)持股东账户及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纺发大楼) 办理登记。公交线路:20、825、44、62、01、地铁二号线(江苏路站下)。异地股东请于2022年11月4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86号汇商大厦9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200135 传真:021-68547550 电话:68546835、68546925
联系人:邢晖华、诸军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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