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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2〕2085号)。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2〕2085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6,00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71%,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6,000.0000万股。

当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00.0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0%,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如有)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560.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占发行数量的76.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40.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占发行数量的19.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2年10月26日(T+2日)刊登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2年10月21日(T-1日)9:00-12: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http://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查询。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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