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22年10月27日、10月28日、10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22年10月27日、10月28日、10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0月27日、10月28日、10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核实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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