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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详见公司2022年5月27日《金龙汽车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22-033)和2022年6月16日《金龙汽车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详见公司2022年5月27日《金龙汽车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22-033)和2022年6月16日《金龙汽车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38)。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中市协注〔2022〕SCP429 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和中市协注〔2022〕MTN1057 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15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22年11月7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2.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22年11月7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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