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详见公司2022年5月27日《金龙汽车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22-033)和2022年6月16日《金龙汽车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详见公司2022年5月27日《金龙汽车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22-033)和2022年6月16日《金龙汽车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38)。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中市协注〔2022〕SCP429 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和中市协注〔2022〕MTN1057 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15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22年11月7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2.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22年11月7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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