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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经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8日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8日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25)。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034号)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SCP421号),接受我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034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SCP421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后续,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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