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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TY2021-60)。

2022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523,777,29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135,744,528股后的2,388,032,7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本次回购期间发生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按照相关规定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2年6月16日)起调整为不高于6.4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2-41)。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1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1-62),并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及回购股份比例每增加1%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于本次回购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12,750,41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47%,购买最高成交价为6.09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5.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56,203,946.1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未达到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下限,占本次回购计划方案下限8亿元的82.03%。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止2022年11月10日,公司回购总金额65,620.39万元,未达到回购方案中的下限金额80,000万元,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主要系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优先将自有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和战略布局,更好发挥资金在经营中的最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导致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计划金额出现偏差,具体情况如下:

1、“双碳”政策下,我国未来新能源市场空间巨大

自2020年9月以来,我国全面发展“双碳”政策。预计到2025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将由11%提升至16.5%,而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双碳”政策对我国未来能源结构将带来巨大改变,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未来提升空间巨大;

2、受益于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储能市场将是“双碳”政策下最快增长领域,重力储能前景广阔

新能源汽车、光伏和风电目前处于加速渗透阶段,具备持续增长的空间,而发展储能将是实现能源结构调整的必经之举,作为实现“碳中和”重要的支撑环节,储能仍处在导入期,其将成为“双碳”政策下增速最大的细分领域,预计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GW以上,市场经济价值预计达到数万亿元人民币;在新型储能领域中,重力储能技术进展加快,2021年我国重力储能专利申请数量为31项,同比增长244.4%;

3、依靠重力储能、氢能等众多技术储备,中国天楹切入新能源赛道,全面实施“环保+新能源”双轮驱动战略

公司全面推进“环保+新能源”双轮驱动战略,以储能为切入点扩大新能源业务布局,向上可获得“风”、“光”资源,向下获取电站运营的稳定收益,同时,公司在重力储能、储氢、储氨等领域均有丰富技术储备,目前已申请百余项相关专利。公司陆续获取如东滩涂光伏发电项目、如东100MWh重力储能项目、通辽市风光储氢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等项目,参与投建毕节市“风光水储”一体化能源基地项目,新能源领域业务布局快速发展。

4、相较于完成股份回购,公司将现有资金用于发展新能源业务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本次回购最低限额为8亿元人民币,目前公司已回购金额较最低回购金额少约1.44亿元人民币,占截止2022年11月10日公司总市值比例为1.08%,即使继续完成该回购,对全体股东的价值回报仍然较小,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及自身资金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决定优先将自有资金用于储能等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和战略布局,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本次回购未达到回购方案中拟回购金额的下限深表歉意。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504,20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6,051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12,750,413股,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公司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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