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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9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8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9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考虑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持续低迷,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依法决策并办理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并在获得授权后由董事局审议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1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8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6,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0,00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1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局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局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考虑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持续低迷,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元/股,未超过董事局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6,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0,00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1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局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局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中国证监会有最新的法规规定,则公司不得回购公司股票期间以最新的法规规定为准。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0,000,000股和下限10,000,000股测算,根据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057,622.1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73,459.65万元、流动资产587,947.68万元(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6,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78%、2.38%、2.72%,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局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局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或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按前述用途使用完毕,就未使用部分股份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范围内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如后续涉及注销股份,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局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局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局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8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依法决策并办理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并在获得授权后由董事局审议实施具体回购方案。

一、授权内容

为及时把握市场时机,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可由董事局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框架和原则内全权处理回购股份有关事项,授权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局会议决议,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如下情形下,授权公司董事局在授权期限内,根据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酌情及适时回购公司已发行股份: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回购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0%。回购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

(三)制定、审批并实施回购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价格、种类、批次、数量及执行时间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签署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或协议。

(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或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

(五)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股份回购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董事局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六)公司在回购后,在董事局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程序(如需)和相关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七)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二、授权期限

此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直至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此项授权之日止。

三、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回购的股份未来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届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基于本次授权回购的股份如存在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转让(包括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对象,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的情况,公司届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注销该等股份。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9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上午10:00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公告》。

(三)上述议案1、2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上述议案1需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进行表决,且属于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24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2004)。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48;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李然、明月。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11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2年   月日      有限期限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9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9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考虑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持续低迷,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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